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全面禁止电子烟,健康署重申对于制造、输入、贩卖皆加重罚责!

   菸害防制法于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含电子烟在内之各式类菸品并加重罚责,制造或输入业者若有制造、输入、广告各式电子烟之类菸品或其组合元件之行为,最高处新台币5千万元罚锾。依修正通过之菸害防制法第15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制造、输入、贩卖(包括透过网络、实体店面及面交)、供应(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广告(制作广告、接受传播或刊载)各式电子烟之类菸品或其组合元件,相关罚则说明如下:

  1. 制造或输入业者若有制造、输入、广告行为,处新台币1千万元至5千万元罚锾;制造或输入业者以外之人,若有制造、输入行为,则处新台币5万元至5百万元罚锾。
  2. 广告业或传播媒体业者如制作广告、接受传播或刊载,处新台币40万元至2百万元罚锾;制造业、输入业、广告业、传播媒体业者或广告委讬人以外之人,则处新台币20万元至1百万元罚锾。
  3. 贩卖、展示类菸品或其组合元件,处新台币20万元至1百万元罚锾。
  4. 供应类菸品或其组合元件,处新台币1万元至25万元罚锾。
  5. 使用类菸品者,处新台币2千元至1万元罚锾。

 

业者守法自律  民众知法自爱  一同守护健康

      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已满半年,中央与22县市地方政府合作对违法产品及违法行为加强查处。国民健康署呼吁业者或卖家不要知法犯法,以免触法受罚。同时提醒民众不使用、不购买、不推荐违法产品,若发现违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检附具体事证,就近向所在地卫生局或以市内电话拨打菸害谘询及检举服务免付费专线(0800-531531)予以检举。

戒菸资源:
🔎免费戒菸谘询专线:0800-63-63-63(Line ID:tsh0800636363)
🔎洽地方政府卫生局(所)接受戒菸谘询或服务
🔎全国近3,500家戒菸服务合约医事机构(查询电话:02-2351-0120;网址:https://ttc.hpa.gov.tw/Web/Agency.aspx

(来源: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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