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的工作,采取必要之安全卫生措施,以确保怀孕、产后、哺乳女性教职员工之身心健康,
以达到健康保护之目的。
适用对象
- 预期怀孕或已怀孕并告知之女性教职员工。
- 产后女性教职员工,包括正常生产、妊娠二十四周后死产、及产后一年内。
- 哺乳之女性教职员工。
定义
- 母性健康保护:指对于女性工作者从事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所采取之措施,包括危害评估与控制、风险分级管理、面谈指导、工作适性安排及其他相关措施。
- 母性健康保护期间:指本校于得知女性工作者妊娠之日起至分娩后一年之期间。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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