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电子烟与加热菸,守护健康无菸校园
依据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下称国健署)114年9月25日国健教字第1140761490A号函办理。菸害防制法于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条规定,全面禁止电子烟等类菸品,并严格管制符合菸品定义之新型态菸草产品(包含加热菸);所有菸草产品皆对人体有害,无论是纸菸或加热菸,皆会产生相似的有毒化学物质,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请全体教职员生共同维护校园无菸环境,拒绝使用任何形式之菸品!
📚 更多资讯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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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健署「电子烟防制专区」
👉 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
Yahoo奇摩「大口呼吸无菸空气 别碰电子烟及加热菸」专区
👉 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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