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电子烟与加热菸,守护健康无菸校园

依据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下称国健署)114年9月25日国健教字第1140761490A号函办理。菸害防制法于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条规定,全面禁止电子烟等类菸品,并严格管制符合菸品定义之新型态菸草产品(包含加热菸);所有菸草产品皆对人体有害,无论是纸菸或加热菸,皆会产生相似的有毒化学物质,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请全体教职员生共同维护校园无菸环境,拒绝使用任何形式之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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