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拒菸,我骄傲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菸草每年使800多万人失去生命,其中有700多万人缘于直接使用菸草,有大约120万人属于接触二手菸雾的非吸菸者,整体而言,平均不到5秒就有1人因菸害死亡。在台湾,每年约有2万5,000名死于吸菸及近3,000名死于二手菸害,平均不到20分钟就有1人因菸害而失去生命。

为有效控制菸害问题,政府积极推动《菸害防制法》修法,业经112年2月15日总统令修正公布,七大重点如下:

  1. 全面禁止电子烟之类菸品,包括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及使用。
  2. 严格管制符合菸品定义之新类型菸品(如加热菸),增订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机制,经审查通过,始得制造、输入。另,使用指定菸品时必要之组合元件,须并同送审,若经核定通过,管制事项包括:禁止以自动贩卖、电子购物等无法辨识消费者年龄之方式贩卖;禁止特定之促销或广告行为;营业场所不得免费供应;任何人不得供应予未满20岁之人。
  3. 禁止吸菸年龄提高至未满20岁。
  4. 菸品容器警示图文标示面积增加为50%。
  5. 禁止使用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6. 扩大禁菸之室内外公共场所。
  7. 加重罚责。
期望全民共同携手努力防制菸害,促进国民健康。

戒菸资源:
🔎免费戒菸谘询专线:0800-63-63-63(Line ID:tsh0800636363)
🔎洽地方政府卫生局(所)接受戒菸谘询或服务
🔎全国近3,500家戒菸服务合约医事机构(查询电话:02-2351-0120;网址:https://ttc.hpa.gov.tw/Web/Agency.aspx


(来源: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


配合教育部政策推动校园教职员工菸害防制之卫生教育与宣导,环安室 关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