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的工作,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以確保懷孕、產後、哺乳女性教職員工之身心健康,
以達到健康保護之目的。
適用對象
- 預期懷孕或已懷孕並告知之女性教職員工。
- 產後女性教職員工,包括正常生產、妊娠二十四週後死產、及產後一年內。
- 哺乳之女性教職員工。
定義
- 母性健康保護:指對於女性工作者從事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所採取之措施,包括危害評估與控制、風險分級管理、面談指導、工作適性安排及其他相關措施。
- 母性健康保護期間:指本校於得知女性工作者妊娠之日起至分娩後一年之期間。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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