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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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近年來勞工於職場上遭受主管或同事,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予以不當對待,或是來自於第三方(校外人士、家長等),
    任何形式的不法對待,通稱為職場暴力。為維護校園師長及工作者身心安全,規劃「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計畫」,
    改善並預防不法情事發生。


    適用對象
    校內全體教職員工。


    定義
    當評估可能或已經出現下列類型之不法侵害,即應啟動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1. 肢體暴力:毆打、抓傷、拳打、腳踢等。
  2. 心理暴力:威脅、欺凌、騷擾、辱罵等。
  3. 語言暴力:霸凌、恐嚇、干擾、歧視等。
  4. 性騷擾:不當的性暗示或相關騷擾情事。
  5. 跟蹤騷擾: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與性或性別有關、違反意願、使人心生畏怖。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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