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與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訂定「亞洲大學健康檢查與管理作業要點」。
適用對象
本校全體教職員。
受檢人員名單符合以下法規要求:
- 年齡滿六十五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
- 年齡滿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 次。
- 年齡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 第一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項目正常,或部分項目異常,而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無異常者。
- 第二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而與工作無關者。
- 第三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而無法確定此異常與工作之相關性,應進一步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評估者。
- 第四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且與工作有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