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25日表示,鑒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且國際間亦朝向調降防疫等級,故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另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9日指示,校內防疫政策仍維持確診者不入校上班上課  ,為能有效掌握校內防疫處遇狀況及降低校園傳染,敬請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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