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訂定發布「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案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臺環字第1010024559D號函
主旨︰「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以臺環字
第1010024559C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部為利學校人員依經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並依據環境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規定訂定
本原則。
二、依本原則第6點第2款及第7點應檢附之研習時數統計,請填寫附件時數統計表,或至本部環保小組網站資
料下載區下載表格(http://www.edu.tw/environmen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