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送修正發布「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三條附表一案。

  • 2011-09-13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0年9月9日臺高(二)字第1000164862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送修正發布「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三條附表
   一案,請 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0年9月5日會輻字第
1000014335號函辦理。

  二、「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第6條、第13條及第3條
附表,業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00年8月
    31日以會輻
字第1000013863號令修正發布,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或至該會網站
    (
www.aec.gov.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或便民專區/原子能法規)查詢。

  三、案內修正條文有關輻射防護人員及相關課程因涉學
生權益,請於入學資訊或經由適當管道(如學
    校網站)公
告周知,必要時請檢視相關系所現行課程規劃有無調整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