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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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近年來勞工於職場上遭受主管或同事,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予以不當對待,或是來自於第三方(校外人士、家長等),任何形式的不法對待,通稱為職場暴力。為維護校園師長及工作者身心安全,規劃「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計畫」,改善並預防不法情事發生。


    適用對象
    校內全體教職員工。


    定義
    當評估可能或已經出現下列類型之不法侵害,即應啟動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1. 職場暴力:攻擊性的語言、恐嚇、罵髒話、毆打、抓傷、拳打、腳踢、被物品丟擲等。
  2. 職場霸凌: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
  3. 就業歧視:年齡歧視、性別歧視、性傾向歧視、容貌歧視、婚姻歧視或身心障礙歧視等。
  4. 性騷擾: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5. 跟蹤騷擾: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與性或性別有關、違反意願、使人心生畏怖。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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