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卫生福利部「传染病分类及第四类与第五类传染病之防治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12年4月25日表示,鉴于COVID-19疾病严重度下降,国内疫情持续稳定且处于低点,且国际间亦朝向调降防疫等级,故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调整为第四类传染病。另依据教育部112年5月19日指示,校内防疫政策仍维持确诊者不入校上班上课  ,为能有效掌握校内防疫处遇状况及降低校园传染,敬请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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